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上海师范大学65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公布,为加强管理、规范使用,现将校庆标识及使用说明公布如下:
一、校庆标识
用于校庆活动宣传、会务活动、学术活动、文化活动等。 | 用于校庆文体活动、文创用品开发等。 |
二、使用说明
1.65周年校庆标识(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,以下简称“校庆标识”)用于庆祝上海师范大学成立65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。
2.校内各单位、各学院、各地校友会,师生、校友可在校庆相关活动中使用该组合。
3.校庆标识主要用于65周年校庆相关的活动宣传、形象展示、文化用品印制、纪念品设计、凭证票签制作等。
三、使用要求
1.校庆标识使用应当完整、准确、规范,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。
2.校庆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。
3.校庆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、因时因地而异,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,注重整体效果,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校庆氛围。
四、使用管理
1.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归上海师范大学所有。
2.各学院、各单位要对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,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。
附件:
上海师范大学
2019年6月10日